時間:2014-07-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亮點1 預售和現房買賣徹底分開
新版合同與老版合同最大的區別是分為了兩個版本,新版合同分別針對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分成了兩種版本,分別進行規范。
這有利于開發商按照預售的承諾交房,既可以避免糾紛,也為消費者維權增加了憑據。
亮點2 不用擔心買房交易信息被泄露
合同示范文本明確:由出賣人對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賣”、“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問題等作出承諾,買受人對使用期間不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承重結構等作出承諾。
此外,明確出賣人將合同簽訂后發生的規劃設計變更、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重要事項告知買受人的義務。增加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出賣人對買受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這個條款毫無疑問是對當下購房者的隱私信息被不斷濫用和泄露現狀的強烈回應,這就需要開發商高度自律,保障購房客戶的信息安全。
亮點3 減少因為交房手續問題而扯皮
在交付時必須具備的配套設施設備的約定中,提出了比原來更明確、更高的要求,不但開發商要把自己項目內的水、電、暖、氣設施設備建設好,還要實際與市政管網連接、確保供應,這個規則的變化,許多城市的邊郊樓盤根本就做不到,所以這個文本一旦施行,開發商絕不能再去拿市政配套不全的邊郊項目,否則就是等著賠錢了。
對于交付通知發送的時間提前量限定為不得少于10日,同時開發商不得以繳納相關稅費,或者簽署物業管理文件作為購房者查驗房屋和辦理交付手續的前提條件。這給開發商的交房流程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如果開發商違反這條程序約定的,將承擔逾期交房責任,避免了市民為拿房因為手續問題而和開發商扯皮。
亮點4 空氣、隔音等都要提前約定
針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詳、買受人又最為關心的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完成情況,小區內車位、車庫、會所等配套設施的所有權歸屬,室內空氣質量、建筑隔聲標準等房屋質量問題,合同示范文本引導買賣雙方進行約定,明晰權利義務關系。
新版合同除大幅強化了開發商的質量維修責任外,還首次要求將空氣質量、建筑隔聲、節能措施三大內容明確披露在合同中,而且前兩項如果不達標,給開發商一次整改的機會,再不達標的,購房者直接有權退房。而這三項措施,恰恰是現在開發商比較不重視的內容,特別容易構成違約,一旦實施到位將為市民購買更宜居的房子提供保障。
亮點5 引入懲罰性賠償金
引入懲罰性賠償金內容,對存在“一房多賣”、房屋產權合法性有問題、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等嚴重違約情形的,出賣人除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還要支付已付房價款一倍或者買受人全部損失的賠償金。
舉個例子,一套商品房價格100萬元,開發商一房兩賣導致購房者辦不了房產證,購房者以后就可以退房,要求開發商支付200萬元,再加上100萬元本金部分的利息損失。其實,這條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經出現過,但因其責任較重,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存在是否適用的爭議,按此判決的案例比較少,而這次把它明確寫入合同,其目的就是減少規則適用的爭議,設定了開發商必須承擔責任的“高壓線”。
■新聞背景
今年5月底,歷經4年多次修訂、由住建部與國家工商總局共同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爐。安徽本月起已經發文,要求開始在全省范圍推行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新修訂的合同示范文本分為預售合同和現售合同兩個文本,其中不少事關消費者利益的條款都進行了修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