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7月11日,合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各項新規進行解讀。《通知》對拿地、規劃、預售、交易、廣告、工程質量做出了一套新要求。
拿地先繳納5%開竣工保證金
拿了地卻不建設,合肥市首先對這樣的企業亮出“黃牌”。
根據《通知》,合肥市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將實施開竣工報備及履約保證金制度。今后,全市用地單位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或頒發劃撥土地決定書時,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讓金或劃撥價款總額的5%繳納開竣工保證金,并且約定項目的開竣工時間和違約責任。
同時,用地單位須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開工期到期及竣工(結構封頂)期到期之日前15日內,向市國土資源局提交書面開工(竣工)報告,不按時開工及竣工的則要說明理由。如按期開工則返還50%,按時竣工則返還全部剩余保證金。而未按期竣工的,每延遲一天按繳納保證金的3‰扣除,扣完為止。
對于在項目施工建設過程中,擅自修改既定規劃的企業,這樣的行為也被明令禁止。根據《通知》,建設單位如需修改規劃必須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獲批后才可修改。
此外,用地單位不得以公寓式辦公、辦公式公寓、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以及產權式酒店等建筑術語規劃報批商品房。
沒領證也想預售,小心被扣信用分
“除了少數企業未按期開竣工,市場上還存在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預售的事實。”合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鄉建委主任常先米表示,今后在合肥開工的項目只要符合預售條件,均應全部向房產部門申請,按預售方案進行預售。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內部登記、認籌、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向購房者收取購房定金性質的費用,變相銷售商品房,將被處罰。”常先米稱,一旦出現此類情況,該企業除了將依法退回所收取的資金外,還將扣除企業信用分,同時計入企業的誠信檔案,并將其違法、違規行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通報,影響其今后在國內經營房地產項目。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市還將規范計劃實行分割預售的項目,其中,規劃用途為酒店的項目將不得進行分割銷售、規劃用途為商業設施的項目則不得進行劃線分割銷售。
廣告不得使用“學區房”等內容
市民在挑選樓盤時,往往被房地產商的一紙廣告所打動,而廣告也成了部分商家“忽悠”消費者的戰場。為此,《通知》對房地產廣告發布作出了限制性規定。
今后,房地產商不得用其他項目作為本項目的效果圖;廣告當中也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或者含有升值及投資回報的承諾。另外,宣傳中還不得含有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尤其是不得使用“名校”、“學區房”等內容,涉及學區的,應當將轄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亂打廣告的房地產商今后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其中的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合肥市房產局局長汪菊喜表示,如果開發企業事后違反當初約定,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有了心儀的商品房,準備好了資金,就將面對一疊買賣合同。針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制定合同樣本后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格式條款備案手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合同格式條款,包括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對等、履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合同附加條款等內容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據相關規定修改后方可備案。
此外,已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應提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商品房銷售處公示。簽訂正式合同時,企業不得擅自改變已經備案的格式條款內容。
房子有嚴重質量缺陷,或將現價退房
不同于其他商品,商品房在交付后一旦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往往要付出巨大的維權成本。對此,《通知》要求,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中應該明確對交房后工程質量缺陷爭議解決方式作出約定,原則上還應約定委托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缺陷進行檢測與判定。
經過檢測,對存在一般質量缺陷的商品房,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消除質量缺陷并保修;涉及對建筑結構安全有嚴重影響的或存在嚴重質量缺陷影響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現價退房或換房,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退房時若房價上漲,應按房價上漲幅度予以調整后退還,如遇降價的則應以購房時的價格予以退還。”常先米稱,價格上漲幅度將參照商品房所在小區同等面積、樓層的在售商品房銷售價格,如果所在小區商品房已經售罄,將參照該小區附近在售樓盤價格。
《通知》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延期交房的,應書面告知購房人逾期交房的原因、整改措施及交房期限,同時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商品房交付業主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戶(套)出具商品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合格書面證明資料。
分戶驗收合格證明資料要加蓋建設、監理和施工法人單位公章,作為《工程質量保修書》的附件一同交予購房業主。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交付后,應依據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并在質量保證金托管期滿前兩個月告知全體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