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認定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認定工傷的情形有:(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傷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問:《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的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的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等同認定為工傷保險的情形,被鑒定工傷傷殘等級后,都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