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1.問:我在休產假和我愛人請護理假期間,單位都沒有發放給我們任何工資,請問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答: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哺乳期間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2.問:單位發工資時從來沒有發給我們任何工資單之類的憑證,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答:這種做法顯然違法。《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并提供工資清單。勞動者實際取得的工資與工資清單以及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記錄應當一致。”
3.問:我因為有點私事,向單位請了幾天事假。請問事假期間單位應該支付我工資嗎?有沒有一定的支付標準?
答: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勞動者向單位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其期間的工資。
4.問:單位拖了我們兩個月的工資沒有發,我們去詢問才知道是因為這段時間單位生產經營困難,沒有錢發工資。請問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答:單位可以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必須受到一定的程序限制,同時延期不得超過法定時限。《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嚴重影響,無法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延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并書面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