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1.問:我公司于2005年10月參加生育保險,我是2006年10月中旬生孩子,到何處報銷生育費用?
答:根據《關于完善我市生育保險制度幾項規定的通知》(合勞險[2000]132號),參保企業為其職工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一年的,若職工生育,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經查:來電人在分娩時生育保險費已交滿12個月。因此,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可由生育基金支付。請單位經辦人到市工傷生育中心領取《合肥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在生育60天內,攜帶生殖保健服務證、嬰兒出生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出院小結和費用發票等材料,到我中心辦理生育待遇審領手續。
2.問:晚婚女職工所享受的90天生育假是否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生育保險金該如何領取?
答: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細則》第八章第三十一條規定,女職工產假(不論正產或小產)應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內,不再補假。生育保險金目前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撥付給企業。若您還有問題,請打電話2630089,2636700。
3.問:我愛人已在合肥參加生育保險,想回老家生孩子,還能拿到生育津貼嗎?異地生孩子要辦理什么手續?
答:生育保險足額按時繳費滿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你提出的異地生產目前尚不需要提前辦理相關手續,生育后2個月以內必須持相關材料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核。
4.問:我單位已參加生育保險,現在我想上學辭去工作,不知生育保險是否可以轉個人繳納,對以后個人生育報銷是否有影響?
答: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所以你離開單位后,不能轉為個人繳納。至于以后你的生育費用,要根據你將來工作單位是否參加生育保險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