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1.工傷快報:參保單位發生工傷(亡)事故后,必須在48小時內電話或書面快報到市勞動保障局工傷處;
2.工傷治療:職工發生工傷應就近搶救治療,須轉診轉院治療的,必須由院方提出意見,市經辦機構審核后,方可轉院;
3.待遇申報:傷殘職工醫療終結或評殘后,(1)工傷醫療待遇或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應由單位在30日內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請攜帶工傷認定書、病歷及復印件、醫療費原始發票及費用清單,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發票及委托書,輔助器具費原始發票及配置清單等相關材料;(2)傷殘補償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請攜帶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3)工亡補償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請攜帶工傷認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須提供供養直系親屬相關材料等;(4)上述待遇的工傷系第三人侵權行為所致的,還須提供民事賠償等相關證明材料。
4.待遇支付:每月22日將醫療費、輔助器具費轉至職工所在單位,傷殘補償待遇和工亡補償待遇委托郵政局進行社會化發放。職工可就近到郵政局儲蓄網點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