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目前無工作,并以某種方式正在尋找工作的人員。包括就業轉失業的人員和新生勞動力中未實現就業的人員。失業保險所指的失業人員為參保單位的職工轉入社會失業的失業人員。
2、什么是失業保險?他有哪些特點?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失業保險同其他社會保險一樣,都是政府行為,都側重于保障基本需求,并以貨幣作為提供幫助的主要形式;不同之處在于失業保險具有保障生活和促進再就業得雙重職能。
失業保險具有如下幾個主要特點: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有工資收入的勞動者失業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范圍包括勞動力隊伍中的大部分成員。二是強制性。它是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三是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并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3、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項構成?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一)單位和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三)財政補貼;(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其特點:一是強制性。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二是無償性。即:國家征收社會保險費后, 不需要償還, 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三是固定性。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征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4、用人單位如何辦理職工失業手續? 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后,應在終止或解除職工的勞動關系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肥市失業職工情況登記表》、職工檔案、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戶口簿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大廳失業管理窗口(1號、2號臺位)辦理審核備案手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告知失業人員是否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到哪個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5、失業人員如何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答:失業人員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大廳培訓登記窗口(3號臺位)報到,參加失業人員職業指導培訓。培訓后持培訓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戶口簿、身份證、1英寸免冠照片2張,到本人戶口所在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6、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被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1)終止勞動合同的;(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7、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自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自辦理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被批準領取失業保險金后,本人應在每月的1--5日(雙休日、節假日順延)持《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到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失業保險金的簽領手續。簽領后,自當月20日起,可持失業保險機構為其辦理的銀行存折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當月無正當理由不辦理簽領手續的,其當月失業保險金視作放棄,不予補領。
8、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有哪些規定? 答:失業人員應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詳見下表)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又失業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費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計算。合并計算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市、縣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65%,但應高于本市、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目前我市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每月265元。
New Page 1 累計繳費年限 | 享受 期限 | 累計繳費年限 | 享受 期限 |
滿1年不足1年半 | 3個月 | 滿6年不足6年半 | 16個月 |
滿1年半不足2年 | 4個月 | 滿6年半不足7年 | 17個月 |
滿2年不足2年半 | 6個月 | 滿7年不足10年 | 18個月 |
滿2年半不足3年 | 7個月 | 滿10年不足11年 | 19個月 |
滿3年不足3年半 | 9個月 | 滿11年不足12年 | 20個月 |
滿3年半不足4年 | 10個月 | 滿12年不足13年 | 21個月 |
滿4年不足5年 | 12個月 | 滿13年不足14年 | 22個月 |
滿5年不足5年半 | 14個月 | 滿14年不足15年 | 23個月 |
滿5年半不足6年 | 15個月 | 滿15年及15年以上 | 24個月 |
9、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死亡的,能否從失業保險金基金中給予一定補償?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死亡的,參照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現行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2000元,包干使用。撫恤金為8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失業人員死亡后,其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不能由其家屬繼承。但失業人員死亡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給予補助。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領取人身份證、領取人與失業人員的關系證明,按上述規定到戶口所在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手續。
10、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否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根據失業保險政策規定,各類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都必須參加失業保險。符合上述參保范圍的單位未參加失業保險的,應及時到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補辦失業保險參保和繳費手續。參保繳費后,職工失業的,可按失業保險政策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1、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單位聘用,單位也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停發失業保險金?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用人單位聘用并繳納了社會保險,應屬重新就業。重新就業后,已不屬于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因此,自重新就業的次月開始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如其再次失業,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其前次失業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和再次失業后計算的失業保險金享受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12、刑滿釋放或者解除勞動教養人員能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答: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是: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上述規定,參保職工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在其刑滿、假釋、勞動教養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后恢復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13、本市失業人員戶口遷往外地,如何辦理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答:失業人員戶口由我市遷往外地的,憑遷入地戶口及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接收材料,到所屬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區就業保障服務中心審核后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將其失業保險關系、檔案以及其應領取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轉入遷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到遷入地按其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14、外地失業人員戶口遷入我市,如何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我市? 答:失業人員戶口由外地遷入我市的,憑遷出地失業人員登記證及本市戶口本,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市勞動保障局3樓大廳失業管理窗口)出具同意轉入聯系函,遷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將其失業保險關系、檔案以及其應領取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及醫療補助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轉入我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失業人員到我市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我市標準執行。
15、什么是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 答: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包括兩項:定額醫療補助金和住院醫療補助金。
16、哪些失業人員是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的支付對象?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每月享受定額醫療補助金。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住院治療、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做絕育手術或分娩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住院醫療補助。
17、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定額醫療補助金的現行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
住院治療、做絕育手術或分娩的失業人員,按其失業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發放醫療補助金: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5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24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6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3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醫療補助金為住院治療費用的70%,一個失業期內最高不超過本市48個月失業保險金。
分娩的失業人員,參照生育保險規定,按順產、助娩產、剖腹產三種情況,以上述繳費時間規定的比例報銷,報銷上限順產不能超過1200元、助娩產不能超過1500元、剖腹產不能超過2500元。
失業人員因生育引起的產后大出血、產后感染、產褥熱三種疾病所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其累計繳費年限規定的比例和上限報銷。
18、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的支付范圍如何確定? 答:定額醫療補助金按月發放,由失業人員本人包干使用:包括門診診療、購藥等所有費用。
住院醫療補助金的支付范圍,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及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和標準執行。
19、失業人員什么情況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失業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答:失業人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失業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不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住院治療的;
2、非急診未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或者未經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轉院手續自行轉院就醫的;
3、使用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和標準的費用(分娩的除外)。
4、由于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行為致傷、致病或者酗酒、自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5、失業人員在申領醫療補助金時弄虛作假、涂改票據、處方的。
20、失業人員的住院就醫有何規定? 答:失業人員患病時須按下列規定辦理:
1、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住院醫療機構是本市失業人員住院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
2、失業人員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時應主動向醫院出示《勞動保障手冊》,《勞動保障手冊》不得轉借。
3、失業人員因患急診不能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可在本人居住地附近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但病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回定點醫療機構。
4、失業人員住院因病情需要轉院治療的,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轉院證明辦理轉院手續,并報市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備案。
21、失業人員如何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手續? 答:失業人員患病住院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由失業人員按規定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失業人員出院結算時,應主動向醫院表明失業人員的身份,要求提供醫療費用發票、住院費用結算清單、住院小結。
22、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醫療補助金? 答:失業人員出院后,持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申報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應享受的醫療補助金經街道(鄉、鎮)、區、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次月1-5日到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簽領手續,到銀行領取。
23、申領失業保險住院醫療補助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病住院的失業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出院小結、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的失業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準生證》、《出生證》、出院小結、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
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做絕育手術的失業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專用發票、病歷、醫療費用結算清單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