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位漏掉參保的職工可否補保?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自由職業者可否補保?補保后待遇如何享受?日前,市勞動保障局針對企業和職工的參保、補保等相關問題出臺新文件細規定:
一、對于目前仍存在、且已參保的用人單位,由于各種原因使得本單位職工漏保,允許按規定補保。用人單位可攜帶能夠證實確屬本單位職工的檔案等相關材料到市社保局,按照現行繳費基數和費率辦理補保手續。
二、對于按規定應參保而未參保的用人單位,應到市社保局辦理整體參保手續。新成立的單位從成立之日起參保,老單位應根據市勞動保障局文件規定,確定相應的補保起始時間。
對于這些單位中,已到齡的職工,按規定補保至退休之月后,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中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三、自由職業人員要求參保的,可按有關文件規定至市職介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四、現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要求參保的自由職業者,按照現行有關規定不能補保。
五、符合參加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可按我市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參加醫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