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2-22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網hfw***訊 簽合同、交錢、備案,交錢、備案、簽合同……看起來前后者只是程序上打亂而已,但是對于買房者來說,是先簽合同還是先交錢,遇到霸王條款能否維權就在此一舉了。近日,合肥市房地產管理局出臺《關于加強商品房網上簽約流程管理的通知》,規范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備案流程。
先簽合同再交錢 買房程序有變化
按照以前老的商品房網上簽約和備案流程,只有交完錢,才給備案簽合同,而且一旦資金到賬,就可以自動完成備案,合同甚至還沒簽,錢交了老百姓遇到合同上的霸王條款維權起來非常被動。
如今,交易雙方根據網簽系統公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協商擬定合同條款,經雙方確認后,由開發企業通過網簽系統聯機打印合同,雙方共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簽字(蓋章),同時網簽系統樓盤表顯示該房為“已簽約”狀態。交易雙方應在簽約20日內網簽備案單,網簽系統樓盤表顯示該房為“網簽備案單”狀態。
先聯機打印合同,簽完合同再交錢,交錢之后網簽備案單,開發企業在簽約30日內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單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產權監理處申請合同備案。符合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5個工作日內辦結合同備案手續,網簽系統樓盤表顯示該房為“備案”狀態。經備案的合同和備案單作為辦理產權登記、公積金手續和銀行按揭的有效憑證。避免開發商鉆流程上的空當。
不符條件買不到房也賣不了房
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源賣出去,購房者撿了個燙手山芋,錢扔進去了拿不出來,房子想退又難退;不符合條件的買房者想買房,開發商想盡各種辦法想把房子賣掉,于是經過辦各種假社保證明等途徑,一旦最后辦不下來,受傷害的還是買房者。
這兩種情況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屢見不鮮。為了維護買房者的權益,根據通知,開發企業不得向不符合條件的買受人售房,同時也不得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源對外銷售。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開發企業應根據相關規定核實買受人購房資格,嚴格執行宏觀調控政策,不符合規定的,不得對其銷售。
開發商在預(銷)售商品房時,應嚴格按通知規定的流程辦理。違反規定的,責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暫停網上簽約資格,違規行為直接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