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職工出生時間如何認定?
答: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問:如何界定勞動爭議及具體維權途徑?
答:勞動爭議是指存在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為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而發生的爭議。一般包括: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的,首先提倡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于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雙方當事人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即所屬縣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向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市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注冊資本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50萬美元以上的非市屬企業中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
問: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工傷自理”條款是否有效?
答:一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約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工傷自理”。盡管在勞動合同訂立時勞動者表示同意,但此勞動合同條款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屬于無效條款。
問:職業資格證書如何取得?
答:勞動者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必須經過職業技能鑒定。具體程序如下:到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報考,經過考核鑒定合格后,由勞動保障部門頒發相應職業和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查詢方式:一是可以通過電話(2656755)咨詢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二是上網查詢(合肥勞動保障網/就業服務/職業技能鑒定/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站情況一覽表)。
問:再次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如何計算?
答: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按其重新就業后的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核定其本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期限,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