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為什么《工傷證》上級別高,但鑒定級別反而低?
答:在2002年以前,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后,發放《工傷證》。按照《工傷證》發放管理原則,《工傷證》僅作為當時安全事故管理的輕傷、重傷之分,不作為鑒定級別證明。《工傷證》上級別,是指傷者受傷時所從事工種的級別,不是傷殘鑒定的級別。如要享受工傷待遇,還要參加工傷傷殘級別的鑒定。
問:殘聯發的《殘疾證》評為肢殘三級,為何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是十級?或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答:這是因為鑒定標準不同,等級劃分也不相同。勞動部門目前執行兩個標準: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因病非因工傷殘《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工傷鑒定分為十個級別,最高為一級,最低為十級;因病非因工傷殘鑒定分為三個級別:完全、大部分、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殘聯鑒定標準《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六類殘疾標準中的肢殘劃分為三個級別:一級(重度)、二級(中度)、三級(輕度)。兩個職能部門所使用的鑒定標準不能類比,不能等同。
問:剛剛診斷出的疾病能不能參加鑒定?
答:剛剛確診的疾病是不能參加鑒定的。根據勞動保障部有關規定,職工因病需經系統治療一個療程以上,在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方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