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為緊密配合我市企業改制工作,現就一些職工對傷殘鑒定工作提出的問題解答如下:
問:傷殘職工已在殘聯鑒定,并持有殘聯發的《殘疾證》,為何還要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傷殘鑒定是享受傷殘待遇的前提。目前國家傷殘鑒定標準有:1.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準;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3.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4.人體輕傷鑒定標準;5.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人體輕微傷鑒定標準;6. 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暫行規定;7.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8.工傷評殘標準;9.勞動保障部《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等,這些鑒定標準有很多不同點,最重要的是:等級劃分不同及使用目的不同,是不同職能部門對傷殘人員享受不同傷殘待遇所使用的不同的鑒定標準,不能相互替代使用。因此,傷殘人員雖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癥》,但要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待遇時,必須按規定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