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單位無法提供勞動情況年報、財務決算報表怎么辦?
答:如果繳費單位無法提供勞動情況年報、財務決算報表,應提供與繳費基數有關的補充資料,如:會計總帳、明細賬、原始憑證、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等財務資料,便于核實參保、繳費人數及工資總額、繳費基數。
問:個體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沒有以上資料怎么辦?
答:無法提供前項資料的個體參保單位(個體工商戶),請攜帶經職工本人簽字的2007年3、6、9、12四個月的工資發放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與工資表一致可審核通過。實在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問:繳費基數申報、稽核需要的資料為何這么復雜?
答:因為繳費基數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稽核所需資料必須真實、全面反映單位工資總額、個人收入情況。另外,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類型復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所有制不同,會計制度也不同,因此申報、稽核所需資料也就不同了。
問:以上材料攜帶原件還是復印件?
答:以上各項材料請攜帶原件及加蓋單位行政印章的復印件。原件審核后當即退還參保單位,復印件留存備查。
問: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必須公示、職工必須簽字嗎?
答:是的。要據實填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一式兩份)。填報的繳費基數須打印成紙質花名冊由職工本人親筆簽名,并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資料需保存備查。《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應經繳費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工會(職代會)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行政印章。
問:《繳費基數申報表》中信息有錯可直接在表中修改嗎?
答:不可以。《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中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年月、工作狀態、個人身份、用工性質、參加險種等項有錯的,請參保單位持相關資料到市征繳中心修改。咨詢電話:2611577、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