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單位一直沒有告訴我們工資到底包括哪些項目,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答: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七條和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示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工資支付制度應當包括工資項目、標準及其確定、調整方法;工資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和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及支付辦法;工資的代扣、代繳及扣除事項等。同時,用人單位在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時,應提供工資清單。
問:我在單位是按年薪拿工資的,單位每月只發給我很低的基本生活費,到了年底再一次性付清全部工資,請問這樣做合法嗎?
答:這樣做是不合法的。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屆滿時應當付清,但用人單位預付的部分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問:我因為工作疏忽,造成了單位一定的經濟損失。單位也沒有告訴我就將我的三個月工資作為賠償費全部扣掉了。請問單位有權力這樣做嗎?
答:單位這樣做顯然是違法的。《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的, 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勞動者;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問:我們單位實行的是輪班工作制,請問輪到法定節假日上班時也要按三倍的支付標準發工資嗎?
答:是的。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輪班的,用人單位應當也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問:我因為患傳染病住院觀察,請問在隔離觀察期間單位是否應當發給我工資?
答:單位也應當發給工資。根據《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被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采取甲類傳染病控制措施隔離的疑似病人或其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其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