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日前,市勞動保障局出臺文件,就我市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后以個人身份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問題補充規定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以前辭職、辭退的人員,包括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繼續按照市政府(1998)第66號令規定的繳費起始時間從1998年9月起補繳保險費。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辭職、辭退的人員,其中自收自支、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仍按上款執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按照市政府(2006)第124號令規定的繳費起始時間從2007年1月起補繳保險費。
三、上述人員在原單位已經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并按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的,檔案轉入市就業服務中心或市人才市場托管的,可以接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