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提前退休人員的年齡和時間,以及待遇等有何規定?
答: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仍按合人發[2003]211號文件執行。鑒于市政府確定的22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試點工作已滿一年的實際,經研究,凡確定為改制轉企的事業單位職工,2004年6月30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齡在5周年內且工齡滿20周年,或工作年限滿30周年的,由本人申請,單位同意,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事局審批,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提前退休日期仍按合人發[2003]211號文件規定的日期,即2002年12月31日執行。
改制轉企事業單位(含試點單位)提前退休職工2002年12月31日后至2004年6月30日止,按國家、省、市出臺的事業單位調資政策,并經人事部門審批后的增資部分,不納入計算提前退休費的基數,可按2002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的有關政策增加退休費,并一次性核定后不再變動。改制單位按提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向社保機構繳納至法定退休人員養老保險金。已完成改制轉企并辦理社保接續手續的提前退休職工,其退休費標準的增加,由社保機構直接核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在實際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后,至法定退休年齡前,國家、省、市出臺的事業單位調資政策不再執行。待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后,按核定的退休費標準發放退休費,此后繼續享受國家、省、市出臺的事業單位調整退休費的有關政策。
為保持相關政策的一致,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提前退休職工至法定退休年齡前不繳納退休費調整年增資150元的規定;其提前退休后至法定退休年齡前,養老保險金個人繳納部分免于征繳,單位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的比例計提法定退休年齡時保險金總額,一次性繳納給社保機構。提前退休職工醫療保險金,其法定退休年齡前按在職人員標準一次性繳納,法定退休年齡后按退休人員標準一次性繳納。
確定改制轉企的事業單位辦理職工因病、非因工傷殘、政策性安置殘疾人的病退和生活補助等審批,以及有害工種、特別繁重體力勞動者的提前退休審批手續,人事部門不再受理,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改制轉企事業單位的女干部,符合按工人條件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按合事改辦[2003]2號文件規定執行。由個人申請,單位同意,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報市人事局審批。其退休費按事業單位同等工人標準重新核定,具體辦法: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就近就低套入高級工崗位工資標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正科以上行政管理人員就近就低套入中技工崗位工資標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和副科以下行政管理人員就近就低套入普工崗位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