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市各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已吸納6600多名“4050”大齡下崗失業人員,幫助他們實現了再就業,為方便“4050”大齡下崗失業人員掌握政策,同時進一步規范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的運作,我們特編輯《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政策答疑》,將陸續刊登。
1.為什么要求街道成立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型公司)?
答:政府成立勞務型公司,主要是希望通過社區就業幫扶形式,使所有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以下簡稱持證“4050”人員)中有就業愿望、有就業能力、服從安排的“4050”大齡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尋找到一份合適的工作崗位,實現再就業。
2.政府給勞務型公司哪些優惠政策?
答:勞務型公司每吸納1名持證“4050”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政府給予勞務型公司1000元/人的一次性補貼,每月還給予300元/人的崗位補貼。
3.勞務型公司是什么性質?
答:勞務型公司可以由街道自行成立或指定,但勞務型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實行市場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街道辦事處負責對“4050”人員托底安置政策執行情況及政府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4.勞務型公司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它的主要任務是把轄區內所有持證“4050”人員吸納進來,然后再找尋合適的工作崗位,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幫助實現再就業。
5.勞務型公司吸納的對象是誰?
答:勞務型公司原則上首先必須安置本街道轄區內持證“4050”人員中有就業愿望,有就業能力、服從安排,但卻未找到工作的人員,對不想就業、無就業能力或不愿接受勞務型公司管理的持證“4050”人員,不屬勞務型公司吸納的范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勞務型公司將勞務派遣服務面擴展到下崗失業的非“4050”人員及失地農民和其他無業人員。
6.“協保”人員能否加入勞務型公司?
答:能。但由于“協保”人員社會保險仍由原單位繳納,只能與勞務型公司簽訂《勞務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
7.下崗失業人員加入了勞務型公司后,與公司之間是什么關系?
答:加入了勞務型服務公司,就與勞務型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是公司的員工,不管以后被派到哪個單位上班,與勞務型公司始終都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關系。
8.聽說持證“4050”人員只要到街道勞務型公司登記,就可以享受補貼、辦保險,有這回事嗎?
答:沒有這樣的政策。持證“4050”人員,若無工作,本人有就業愿望且有就業能力的,可到勞務型公司登記,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由公司按規定發放工資及辦理社會保險。如已有工作或沒有就業愿望、無就業能力或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公司不予吸納安置。
極少數勞務型公司對已登記的“4050”人員長期不安排工作,又不足額發放450元/月的勞動報酬,以及不發工資、僅辦保險等做法,是不對的。若有這些現象發生,希望“4050”人員積極舉報,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將認真調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