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我省將施行新的《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上期我們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勞動關系中各自所負的權責進行了介紹,本期我們將繼續介紹《條例》中有關合同的規定。
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未履行完畢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
(二)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的;3.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4.用人單位未按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者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5.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致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用人單位不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疑似職業病或者疑似嚴重傳染性疾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所確立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消滅。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1.勞動合同期滿的;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3.用人單位破產、解散、被撤銷的;4.勞動者退休、退職的;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特別規定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且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為原則,以口頭為例外,但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三)非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必備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四)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的具體結算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