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合肥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自2004年7月1日起實行。為了貫徹落實好《意見》,現就有關問題回答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意見》?
答:隨著社會保險制度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就業方式的日益多樣化,我市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面臨著新問題,如擴面推進難,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參保面較窄;基金征繳缺乏新的支撐點,支付壓力大;由于擴面工作不能到位,一些職工特別是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針對我市當前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存在的問題,在繼續貫徹落實《合肥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須積極采取新的方法和措施,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力度。因此,為更好地鞏固兩個確保,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市政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的若干意見》。
二、《意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意見》的基本精神是社會保險費征繳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相分離的辦法,各項社會保險費統一由地稅部門按月征繳。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繳費個人繳費基數和費額的核定,地稅部門負責繳費單位繳費基數和費額的核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由地稅部門按月統一征繳。
調整后的征繳方式強化了地稅部門的征管職能,能夠較好地發揮地稅的征管優勢。地稅部門可結合稅務登記和核稅來做社會保險征收工作,有利于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意見》的主要內容有:1.對社會保險各險種征繳范圍做了進一步規定,將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所有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納入參保范圍。2.明確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概念,實行單位繳費基數和個人繳費基數的核定相分離。3.圍繞繳費基數核定的分離,明確相關工作環節。4.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提出了強化擴面征繳的具體措施。
四、為什么說《意思》的實施,強化了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手段?
答:《意見》明確了用人單位無論是否辦理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地稅部門都將按照其應參保的險種和相應的繳費基數和費率,核定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費額,直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