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6-2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網hfw***訊 今后,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滿八年且不滿十年的公務員,只要有轉任意愿且身體健康的,也可以轉任了。昨日,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的決定,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在轉任條件、細則等方面有了新規定。
公務員轉任,是指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崗位任職,包括三種形式:跨部門轉任、部門內轉任和系統內轉任。新《辦法》中規定,公務員轉任應當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國家、省有關部門對專業職位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相近職位間進行轉任。
公務員轉任的任職年限,在新《辦法》中也進行了限定。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同一部門擔任同一層級領導職務滿八年的,在同一部門連續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滿十年的,應當進行跨部門轉任;科級及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在同一部門工作滿十二年的,應當進行跨部門轉任。
在同一內設機構擔任同一崗位領導職務滿五年的,在同一內設機構連續擔任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滿七年的,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進行部門內轉任或者系統內轉任。科級及科級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在同一部門同一崗位工作滿五年的,應當進行部門內轉任或者系統內轉任。
按照老《辦法》規定,應當轉任的公務員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可以不轉任。但新《辦法》中,將這一年限“拉長”到十年,同時,從人性化角度出發又補充規定,個人有轉任意愿且身體健康、離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滿八年且不滿十年的,可以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