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0-24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遭遇醫患糾紛理賠無門,走法律途徑成本高,患者家屬到醫院討要說法的“醫鬧”現象時有發生。令人欣喜的是,這種情況將有所改善。今天上午9:00,包河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揭牌,為市區成立的首家區級“醫調委”。
“醫鬧”有了解決新途徑
包河區現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246家,其中,省市級綜合性醫院14家、專科醫院9家。包河區相關負責人介紹,“總的來看,醫患關系和諧,但是,也呈現醫患糾紛數量加大、對立程度加大和處置難度加大的趨勢。”
她解釋,現在醫患糾紛大多涉及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情緒對立,行為方式激烈,稍處置不當,極易使個體性糾紛引發為群體性糾紛、行業性矛盾演變為社會性矛盾。
現有“私了”成功率低,“官司了”費時費錢費精力,造成醫患雙方不信任、不協調,醫患糾紛不斷累積、惡化。
總之,醫患糾紛“大鬧多賠”、“小鬧少賠”等不良現象的存在,模糊了已有的醫療事故賠付標準,扭曲了社會的正義與公平,而且,危及社會誠信的底線。
“因而,成立區級醫患糾紛人民調委會,發揮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消除不和諧因素,具有重要意義。”相關負責人表示。
第三方機構公信力更強
據悉,“醫調委”不是政府部門,而是中介性的社會組織,是第三方調解機構。
相關負責人解釋,“醫調委”是完全獨立于醫患雙方的第三方中立性調解機構,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消除以往患方對醫方的解釋和醫學鑒定的懷疑和不信任。而且,能夠解決因為信息不對稱而造成雙方矛盾對立的問題。
那么,這個“中間人”如何為醫患雙方服務?記者了解到,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在接到醫患雙方調解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通知醫患雙方是否受理。
而且,應當在當事人材料提交齊全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案。但雙方當事人申請或因醫患糾紛調解情況確有需要的,可以延長三十個工作日。經延長仍不能結案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其他部門處理。醫患糾紛調委會還要定期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醫患糾紛防范建議,并組織醫療機構進行醫患糾紛防范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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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人”調解醫患糾紛17起
早在2012年5月26日,包河區首先在醫院最多的蕪湖路街道成立“包河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暨蕪湖路街道醫患關系聯調中心”。成員由區、街兩級司法、綜治、信訪、衛生部門工作人員以及民警、社區駐點律師、人民調解員等組成。從全區醫療隊伍和社區駐點律師中選聘熟悉衛生醫療業務和法律知識、為人公正、熱心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組建醫調專家庫。
自聯調機制啟動以來,已成功調解醫患糾紛1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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