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發展局)、公安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市住房租賃服務管理中心,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租賃住房服務管理,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規范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相關方合法權益,加快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方便當事人辦理公共服務事項,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6號)等規定,現將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住房租賃網簽備案制度
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制度,住房租賃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住房租賃合同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進行備案登記。
(一)明確責任主體。租賃雙方自行成交的,出租人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租賃企業是租賃合同網簽及提交備案的責任主體。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促成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公司是網簽備案責任主體。網簽備案責任主體應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并提交備案。各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公司等經營主體應當申請辦理租賃平臺用戶認證,取得租賃平臺用戶操作權限。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當主動接受政府住房租賃平臺監管,對發布房源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將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對外出租。
(二)強化技術支撐。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通過技術手段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材料的真實性驗證。平臺通過比對公安部門的身份戶籍數據庫,確保租賃當事人身份信息真實;通過核驗不動產權數據庫,確保出租住房權屬信息真實;通過電子簽章,確保住房租賃合同交易真實有效。
(三)落實配套政策。住房租賃網簽備案證明可以作為承租人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憑證。承租人可以持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租金補貼申領、子女義務教育入學等事項,依法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各類經營主體和個人可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和財政獎補政策。
二、規范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流程
(四)推廣平臺使用。各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要牽頭組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專門服務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加強租賃住房管理,提供便捷的住房租賃網簽備案服務,引導交易當事人主動下載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自主錄入身份、產權和合同等信息。
提供住房租賃信息發布服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和各類經營主體對外出租住房的,應當將房源信息實時上傳至政府住房租賃平臺。其中新建租賃住房項目,應及時向租賃平臺申報、公示相關項目及房源信息。對規模大、信譽好、具備信息化等條件的經營主體,通過數據接口方式實時上傳房源信息,符合租賃平臺房源信息發布規則的,即時對外發布。
(五)推行線上備案。按照治安管理規定,租住人員應在3個工作日內到屬地派出所辦理租住人員登記備案;按照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租賃當事人應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將租住人員登記備案與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相整合,推行線上備案為主、線下備案為輔,租賃當事人在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后,通過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錄入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含同住人)等信息,提交備案申請,住房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審核當事人的備案申請,對未及時審核的,系統將默認審核通過。對尚未辦理產權證書、無商品房網簽備案單的住房租賃合同,當事人應攜帶有關書面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備案手續。同時,系統將租住人員信息同步共享至公安部門,完成公安系統租住人員網上登記備案。
實行網上簽約備案后,租賃當事人可自行打印備案證明,也可到各便民聯系點領取(詳見附件)。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與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的住房租賃合同備案,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租賃當事人憑備案證明,可直接到屬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三、組織實施
(六)強化責任分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對全市住房租賃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市租賃房源發布和租賃行為進行監管,各區(開發區)住建局(建發局)負責本區域內住房租賃備案管理的具體工作;市公安局要嚴格執行《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和出租屋治安管理,督促各屬地派出所主動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租賃備案,實時掌握承租人信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網絡房源發布平臺的廣告監管,查處無照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各區(開發區)城市管理局依照相對集中處罰權規定對違反《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相關要求將案件移送給城管部門查處,按規定處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合肥市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租賃備案信息,加強對出租住房的巡查,核對住房租賃備案信息真實性。
各類經營主體和個人應當遵守我市租賃合同網簽備案的各項操作規程,不得發布虛假信息,不得進行虛假交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第三方網絡平臺對信息發布者發布的虛假信息,應當及時采取屏蔽、刪除相關信息等必要措施,保存相關記錄,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七)強化宣傳教育。各區(開發區)住建部門要牽頭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個居民小區,采取擺放宣傳展板、懸掛標語橫幅,張貼舉報電話等方式,營造濃厚的網簽備案氛圍。同時,要結合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切實加強對租賃獎補、租購同權等政策的宣傳,增強出租人網簽備案的意愿。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應帶頭先行,教育引導本單位員工遵紀守法,嚴格落實住房租賃網簽備案制度。
(八)強化法律責任。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根據《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物業企業未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或偽造編造住房租賃交易信息的,相關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暫停合同網簽備案功能、風險提示、記入信用檔案、列入黑名單、公開曝光等措施。
附件:
合肥市住房租賃網簽備案便民服務點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