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培育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
企業,經市政府同意,市房產局、市財政局現將修訂后的《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合肥市財政局
2019年5月13日
附件
合肥市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合肥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通知》(合政辦秘〔2017〕17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實際,制定本資金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主要出發點,以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盤活社會存量房源,鼓勵住房租賃消費,培育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促進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發展,構建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
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支持對象和條件
設立住房租賃專項獎補資金,對住房租賃市場進行獎補,具體獎補對象為:市轄區內,住房租賃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賃交易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登記備案的出租自籌住房(含商改租、工改租)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
支持獎補的住房租賃企業,其工商注冊地在合肥市區范圍內,經營范圍中包含房屋租賃類經營業務;依法依規、規范經營,無違反《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情形;符合條件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的,必須滿足消防、安全、衛生、采光、通風等居住條件,且具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三、支持內容與標準
1.對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給他人自住的個人,按照備案面積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
2.提供住房租賃居間服務的企業,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2元。
3.自籌商業、辦公、工業性質房屋,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0元;自籌分散式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14元,當年累計備案面積達到15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年獎勵20元。
4.備案面積和時間,以在平臺登記備案的為準,備案時間不滿一年的,按月折算。
5.以上獎補政策,同一套房屋不重復享受。
五、獎補流程
1.市房產局于次年一季度,組織開展上年度住房租賃獎補資金申報工作;
2.申請人按規定提交申報資料,市房產局組織開展獎補資金審核工作,并對申請人的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房產局報市政府審批;
3.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將獎補資金下達至市房產局,由市房產局撥付予申請人。
六、附則
1.申請專項獎補資金的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單位或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屬于《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所列違法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且3年內不得申請財政資金支持,相關記錄納入信用體系監管。
2.本辦法施行期間,如我市住房租賃稅費政策出現重大調整,經市政府同意,可對獎補對象和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3.本辦法由市房產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可另行制定政策或參照執行。
4.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