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2-31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從明年開始,合肥分階段、分區域設置“黃標車”禁行區域,對違規進入禁行區行駛的“黃標車”,公安交管部門或將對其處以一百元罰款。近日,合肥市環保局就《合肥市黃色環保標志及無環保標志汽車區域禁行實施辦法(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以通過郵件、寄信和傳真三種方式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4年1月3日。
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暫不禁行
日前,合肥市環保部門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要求,制定了《合肥市黃色環保標志及無環保標志汽車區域禁行實施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草案》規定,禁行車輛為黃色環保標志汽車及無環保標志汽車,而軍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禁行措施的限制,公交車等公共出行交通工具暫不予禁行。禁行的時間為全天24小時,黃標車禁行范圍,應采取分階段、分區域,從小到大、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2014年上半年實施一環路以內(不含一環路)黃標車禁行;第二階段:2015年實施二環路以內、濱湖新區及政務新區黃標車禁行;第三階段:2016年實施全市建成區黃標車禁行。
記者注意到,《草案》中,明年禁行區域細化到一環路以內,但并不包含一環路。
進入限行或禁行區,或罰款一百元
根據《草案》規定,禁行措施試行期為一個月,一環路以內由電子監控設備實施全天候監控。車輛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查處。對試行期內的違規行為,公安交管部門進行教育、警告,暫不予處罰,環保部門予以曝光,并督促未申領環保標志的車輛及時申領。禁行措施正式實行后,公安交管部門對違規進入禁行區的行為依據《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進行處罰。
合肥市環保局宣教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中規定,“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駛出禁止通行區域,并處以一百元罰款。”
而在剛剛通過的《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以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進入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駕駛人駛出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區域,并處以一百元罰款。”
外地車輛進入禁行區 不聽勸阻或受罰
此次《草案》中還涉及到外地籍號汽車的黃標車管理。據了解,外地車輛持有的全國統一環保標志在本市通用。此外,合肥市環保局已委托合肥市公安車管部門年審的外地車輛,可以在本市進行環保檢驗并申領環保標志;沒有委托合肥市公安車管部門年審的外地車輛,則應回原注冊登記地申領環保標志。
如外地車輛違反規定進入本市黃標車及無標車禁行區域被現場查處的,公安交管部門先行教育、勸阻。對不聽勸阻或拒不服從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罰。
互動
征求公眾意見
合肥市環保局正式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即日起至2014年1月3日。社會各界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1.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HFHB08@163***;2.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合肥市經開區繁華大道304號,合肥市環境保護局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公室(郵編230601),并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反饋”字樣;3.將意見和建議傳真至:0551-63508171。晨報記者 張夢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