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2-26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新規
合肥網www.hfw***昨日,記者從合肥市交警支隊獲悉,新《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有哪些變化?又新增了哪些內容?交警部門針對市民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大客車禁上高架公交車除外
鑒于高架承重有限,即將實施的新規將貨運車輛、大型客運車輛也納入禁止上高架和上跨式立交橋的車輛之列。那么公交車可在禁行車輛之列呢?交警解釋,公共汽車、單位交通車以及從事高架道路和立交橋養護、維修、保潔作業的專用機動車除外。
載貨汽車進一環內行駛需“特批”
根據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新規將“載貨汽車不得進入市區環城公園路以內(含環城公園路)行駛”,調整為“載貨汽車不得進入市區一環路以內(含一環路)行駛”。此外,本市大中型載客汽車、外地中型載客汽車不得進入市區一環路以內(含一環路)及其他限行區域內道路行駛。如遇特殊情況確需通行的,應當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并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黃標車”將限行
新規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根據道路交通狀況,確定限制通行的車輛和區域,并向社會公告;因大氣污染防治需要,對取得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應當會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商定。
轉彎車輛未進入待行區
可罰100元
在一些十字路口,往往會劃出轉彎待行區,可以提高單位時間內車輛通行效率,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時間段。新規明確規定,同方向直行車輛放行時,轉彎車輛未依次進入待行區等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一百元罰款。
輕微違法“請你去站崗”
不走人行天橋,橫穿馬路,行人這種行為往往很難處罰,即使處罰了也很難達到教育的目的。即將實施的新《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根據實際執法中遇到的情況,對于違法行為情節輕微,違法行為人愿意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務,或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可免予罰款處罰。交警部門解釋,這一立法,主要是體現法律寬嚴相濟、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走未設人行道的下穿橋或罰50元
此外,新規明確規定行人不得移動、鉆爬、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在車行道上停留、乞討、兜售物品、散發宣傳品以及有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行人如果在未設置人行道的下穿橋行走,可進行口頭教育或罰款50元。
飼養的動物造成事故
飼養人擔責
“奔跑的狗撞上了我的保險杠,怎么辦,狗主人能不能賠償我?”122報警平臺曾接到過類似報警。新規為規范因動物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新增“因管理不善,飼養的動物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事故責任;其他當事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這一內容。
車輛上不準加裝射燈、遮陽傘等
根據交警部門在實際執法中的總結,這兩種行為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在新的立法中,新增了這一規定,并增加了處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