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9-03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網 昨天,省高級人民法院與省檢察院聯合發布我省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的規定,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記者從省高院獲悉,新規定已下發全省法院實施。此前,我省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的老標準制定于2002年。與老標準相比,“數額較大”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數額巨大”由1萬元提高到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由5萬元提高到30萬元。
入罪門檻提高后,有市民擔心敲詐勒索現象會增多。還有市民問,如果有人每次敲詐勒索都控制在3000元以下是否就逃避刑罰了?據記者了解,市民對此完全不用擔心,一方面,對于多次敲詐勒索行為,并不受敲詐勒索金額的限制;另一方面,有7種情形按減半入罪。也就是說,只要有“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的;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的;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的;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7種情形的,敲詐勒索在1500元以上就入罪。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我省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也有了變化: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提高至2000元以上;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提高至5萬元以上;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提高至4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