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30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第二條 補貼對象。初始創業補貼對象為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首次創辦小型微型企業(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第三條 補貼標準。按規定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第四條 申報程序。補貼對象向創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申報。
第五條 申報材料。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初始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二)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和就業創業證;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吸納就業人員花名冊(不少于3人)及勞動合同(附件2);
(五)申請人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第六條 資金審核和公示。由創業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局審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七條 資金撥付。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高校畢業生所創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 小型微型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劃型標準。
第九條 初始創業補貼資金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合肥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財社﹝2017﹞384號)執行。
第十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實施細則已在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備案,登記號為HFGS-2018-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