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備受關注的“手機實名制”將從今天起正式實施,消費者購買手機卡時必須持身份證才能辦理。對于老的預付費客戶,運營商要在相關法規出臺后,完成補錄信息和信息核實工作。
目前,安徽地區的幾大運營商正規營業廳已開始實行入網實名登記政策。與此同時,“實名制”登記后,如何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也成了人們關心的焦點。
關注——“手機實名制”今日施行
8月31日上午,百度百科悄然增加了一個新詞條:“手機實名制”。與此同時,隨著國家工信部日前宣布從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電話用戶實名登記制度,目前國內的各大運營商和相關機構已經收到了工信部下發的通知,這項事關全國近8億用戶的新政策已經進入推行階段。
隨著這項制度的施行,申請移動業務(包括小靈通)的消費者在購買卡號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運營商對證件嚴格核驗并復印登記,同時沒有登記真實身份資料的手機老用戶也需要重新登記,最終確保所用手機號碼都與身份真實的個人一一對應。
據工信部透露:“電話實名制長期以來得到社會的關注,今年部里把實名制列為重點工作任務,也是電信行業的一項重大工作。” 8月31日,記者從安徽省聯通公司一位內部人士處證實,安徽聯通從今年3月份起就已經開始相關準備。這位內部人士相信,安徽本地的幾大運營商也將進入執行階段。
進展——運營商進入執行階段
據了解,“手機實名制”工作將分兩個階段進行:從9月1日起對新增電話用戶進行實名登記;待相關法規出臺后,用三年時間做好老用戶的補登記工作。
記者從國內其他媒體獲悉,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都已下發了實施“手機實名制”的具體方案。其中,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還規定9月1日起對新增電話用戶先全面實施實名登記,并用話費獎勵等方式鼓勵未實名登記老用戶進行補登,但未獲得安徽公司證實。
而8月31日下午,中國聯通合肥分公司市場銷售部工作人員吉偉表示:“今天(8月31日)已經收到緊急通知,要執行‘手機實名制’相關工作,主要是針對新增用戶。另外,一個身份證辦理的號碼最多不超過15個,而沒有登記的老用戶也不用擔心,因為針對他們還有三年的緩沖期。”
省通信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為推動“手機實名制”的實施,安徽省有可能根據具體情況,出臺相關實施細則。
市民——擔心個人隱私遭泄露
記者采訪發現,不少市民對“手機實名制”可謂愛恨交織。
市民趙先生認為:“手機實名制”這一措施對于個人手機“短信騷擾”、“短信詐騙”以及防范犯罪有一定的作用。但同時,也有市民擔心“手機實名制”的全面實施會泄露自己的隱私。
“手機卡不是‘信騷擾’、‘信詐騙’的最主要來源,我擔憂‘手機實名制’會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因為它與個人信息掛鉤,可能會對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威脅。”一位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向記者表示。
也有市民擔心強制推行手機實名制會帶來諸多不便。“對于經常出差的人來說,臨時買一個本地號是很常見的,如果施行‘手機實名制’,會增加我們購買號碼的時間和復雜程度。”一位長期出差的公關公司經理說。
對于市民的擔心,中國聯通合肥分公司市場銷售部工作人員吉偉表示,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電信行業從業人員泄露信息將承擔法律責任,而用假證件辦理號碼同樣也要負法律責任,市民可以打消這方面的顧慮。
利好——“實名制”可享更多服務
據了解,最近各運營商都在試推行手機刷卡支付業務,在原有的手機SIM卡上增加射頻功能和安全芯片,就可以實現手機支付。乘坐公交、地鐵、出租車或者公共事業繳費、購物消費、門禁、購買機票和火車票等都可以用手機進行支付。
隨著3G業務的發展,手機將衍生出更加豐富的增值業務,而這些業務開展的前提都必須是電話用戶實名。以中國移動用戶為例,實名登記用戶的信用額度比非實名用戶高,即便欠費也只是停止撥打電話的功能,用戶依然可以接聽,不會錯過重要電話。用戶還可以更加便捷地使用業務,如實名登記用戶在辦理國際漫游業務時不需任何手續,非實名客戶則要交額外的保證金或在單位開證明。
周良 實習生 劉然然 本報記者 邵偉 劉淑
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最新統計數據,目前我國手機用戶達到8億戶。根據百度百科的數據,移動電話用戶中未實名登記的3.21億,其中中國移動0.23億,中國電信2.10億,中國聯通0.88億。
事實上,社會各界對“手機實名制”呼吁已久,今年兩會期間,廣東省政協委員湯鎮業就提出《手機實名制可治“信騷擾”》的提案。2008年,也有人大代表提出,大多數手機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實名的預付費手機,只有實行“手機實名制”,才能從源頭有效治理手機犯罪以及垃圾短信等問題。而早在三年前,當時的信息產業部等幾部委就聯合制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手機實名制”作出相關規定,但最終未能出臺。
一些專家也表示,我國目前已經具備了實施“手機實名制”的條件。同時,來自新浪網的一項調查顯示,有超過七成網友表示支持“手機實名制”,半數以上人認為能有效遏制“信騷擾”、“信詐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