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業優惠證年檢問題解答(一)
日前,市勞動保障局發出通知,在2006年1月9日至2月28日期間開展再就業優惠證年檢工作,F就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一、持證人員已被用人單位吸納,再就業優惠證由單位保管,如何年檢?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包括百幫組織、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享受再就業政策的商貿、服務型企業及部分改制后成立的新體等各類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用人單位,必須將單位負責集中保管的再就業優惠證盡快交還本人,由持證人在2006年2月28日前按規定程序進行年檢。
二、如果在2006年2月28日前未參加年檢,再就業優惠證能否繼續使用?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未年檢的再就業優惠證,不再作為享受各項再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
三、這次年檢的對象是哪些人員?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此次年檢,只對2005年12月31日前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
四、到哪里辦理再就業優惠證年檢?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就業保障工作站辦理。如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后戶口發生遷移,應到戶籍遷入地的社居委進行年檢。
五、年檢需攜帶哪些材料?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需攜帶本人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戶口簿。
六、已辦理了退休手續,再就業優惠證是否要上交?交到哪個部門?
市勞動保障局工作人員答:持證人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以及參軍、入學、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或被勞動教養、死亡等,再就業優惠證應交還目前戶籍所在地的社居委就業保障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