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02-26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各縣、區勞動保障局:
為做好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工作,根據《合肥市失業保險辦法》(市政府88號令)和《關于我市城鎮勞動者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合醫改[2003]3號)的規定,現對失業人員住院治療醫療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工失業前,如已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在其失業后,原單位應及時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職工醫療保險停保手續,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職工失業后,應在6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住院醫療費用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醫療補助金。
三、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其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已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得重復享受醫療補助金。
四、失業人員終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后,可以個人名義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