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就業培訓
1問:“4050”人員能否享受托底安置政策?
答:政府鼓勵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年齡最晚計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通過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實現再就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中,身體條件較差、技能單一,就業困難的,可以通過申請公益性崗位,或加入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采取政府幫扶的形式,實現再就業。
2問:我已與勞務型服務公司簽訂協議,明確社保由公司繳,不要個人繳,但現公司從個人工資中扣除部分保險費,是否合理?
答:政府要求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吸納安置員工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每月確保勞動報酬不低于582元。在此基礎上,員工承擔個人保險部分不超過11%(分別為養老8%,醫療2%,失業1%),不違反政策。
3問:《再就業優惠證》丟失能不能補辦?
答:《再就業優惠證》丟失原則上不能補辦。對因特殊原因遺失的,由本人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后,攜帶遺失啟事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申請補辦。街道核實后,將你已享受的各項再就業優惠政策在補辦的《再就業優惠證》上進行注明,再將補辦好的證發給你。
4問:《等級證》和《操作證》有何區別?
答:等級證,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核發。該證為勞動者從事相應職業(工種)的資格憑證,作為勞動者就業上崗和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的主要依據,在全國范圍內通用。該證共分五個等級,分別是一級(高級技師)、二級(技師)、三級(高級工)、四級(中級工)、五級(初級工)。該證無有效期的限制,不需年檢和復審。
操作證,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發。從事電工、焊接與熱切割、制冷與空調、高處、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特種作業需持此證。該證為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資質證件,有效期6年,每2年復審一次。
社保征繳
5問:我是1996年的下崗職工,1999年再就業后單位一直沒有為我繳養老保險,現在單位愿為我補繳1998年到2007年的養老保險,想問一下需個人補繳的養老保險費的利息由誰承擔?
答:職工在用人單位就業時,用人單位應按時為職工辦理參保手續。單位及職工可以補繳社會保險,補繳社會保險費相應產生的利息分別由單位和職工承擔。
6問:社?ㄅc身份證的名字不一致,是否有影響?
答:參保人社會保障卡與身份證姓名應當一致。若不一致,可憑身份證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更改姓名,重新辦理新卡。
7問:我是一名退休工人,為什么退休后個人還要每月繳納15元的大病救助費?
答:用人單位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當全員(含退休人員)參加大病救助保險。作為以個人名義接續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退休后,不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要按年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救助費180元(15元*12個月)。
醫療保險
8問:以個人名義參加醫保的參保年齡和繳費年限有何限制?
答:若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需合肥市戶口,無年齡限制,每年一次性繳費,保險期一年,每年續保。若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保,需合肥市城鎮戶口、已參加我市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且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必須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9問: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有何區別?
答:個人參?筛鶕救说慕洕闆r自由選擇。城鎮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4%、報銷限額每年高達22萬元。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最高可達80%,報銷限額學生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每年10萬元,其他居民每年5萬元;但城鎮職工醫保繳費水平高,每年繳費千元以上,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水平低,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非從業居民、享受一類低保人員和重癥殘疾人員每人每年個人繳費只需3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繳費120元。
10問:今年參加我市城鎮居民醫保比去年有哪些優惠?
答:(1)住院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10%,一類低保、重度殘疾人員提高20%。(2)連續繳費滿一年后,每增加一年,報銷比例增加2個百分點,累計增加不超過10個百分點。(3)為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在校學生建立20元的醫保個人賬戶,用于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治療。(4)對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在校學生在定點醫院急診搶救并住院的,醫療費納入住院醫療費一并結算。(5)擴大門診特大病范圍,從10月1日起,除腎透析外,再將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精神病、腎移植術后、肝硬化、帕金森病、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等九種疾病納入門診特殊病范圍;并將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由原來的少年兒童、在校學生以及18周歲以下的參保居民擴大到所有參保居民。(6)擴大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目錄范圍。
11問:2008年職工醫保特殊病又增加了哪幾項,是否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
答:包括。今年6月1日起,我市職工醫保特殊病在原8種門診特殊。ü谛牟 ⒏哐獕喝凇⑻悄虿、惡性腫瘤、精神病、肝硬化、腎透析、腎移植手術后)的基礎上,增加了帕金森綜合癥、類風濕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將病種擴大為11種;9月份,又將乳腺癌內分泌治療納入特殊病門診治療范圍。
12問:老伴患癌癥多年,職工醫保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恢復后,負擔加重,是否有救助政策。
答:考慮到我市乙類藥品個人自付比例恢復后個人負擔加重問題,我市對醫療救助政策進行了相應調整。一是月養老金在880元以下的退休人員,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均可按50%進行救助,年最高限額為600元;二是對住院個人支付的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超過本人年養老金收入的25%以上部分,按85%給予救助,年最高限額3000元;三是增加對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患者特殊病門診醫療費救助,對其特殊病門診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乙類藥品、診療項目個人支付部分進行救助。
13問:孩子患重病,先在本市某醫院看病,后轉入外地醫院治療,花費40多萬元,職工醫保能報銷多少?
答:根據我市城鎮職工醫保政策規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封頂線5萬元,大病救助基金限額17萬元,即一個年度內醫保基金可支付到22萬元。
農村保險
14問:我是2005年被征地農民,征地補償中有1.8萬元用來買社會保險,現工作單位為我買了養老保險,退休后是不是可以享受兩份養老金?
答:一個人不能同時享受兩份社會保障待遇。你所說的 1.8萬元是2004年以后用于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其中1.2萬元進入社會統籌基金,0.6萬元進入個人賬戶。如果是單位繳費參保,你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可以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同時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個人賬戶有余額的,可將余額一次性支付給你本人;不能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可以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
15問:我今年已經63歲了,2004年土地被征后拿到1萬2的自謀職業安置費,目前還沒有領到失地農民每月260元的養老保障金,家中還有31歲的殘疾孩子,自己又沒有退休金,生活非常困難,希望盡快領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答:如果情況屬實,可以向社居委(村委會)申報登記,本人需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戶口本及身份證。經鄉鎮(街道)、區、市審核確定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的,在男60周歲、女55周歲時,從次月起可按月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待遇。
16問: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是如何享受的?
答:對于以自由職業者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對象,政府給予不超過1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月100元/人。社會保險補貼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每年7月辦理一次,10月份起,被征地農民可以領取社會保險補貼。
17問:如何辦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
答:本人填寫《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在每年7月向區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報。申報時提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手冊》原件及復印件;地稅部門出具的上年度社會保障繳費憑證、繳費記錄卡原件及復印件。
維權監察
18問:我在某公司干促銷員4年,至今沒簽勞動合同,也未繳社保,是否違法?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公司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到單位所在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去舉報投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9問:所在公司說要在試用他三個月后,再決定是否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要到試用期滿后才能進行維權?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存在先試用后訂立書面合同,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就構成了違法。你可直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而不必等到三個月后維權。
20問:最近,單位以負責人外出為由拖欠員工工資,遲遲不發,如何維權?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對于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你可直接以書面形式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依法進行維權。
21問:我在超市工作兩年,但社會保險一直沒辦,經協商,超市答應從現在開始辦,但要從個人工資中扣除單位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不知是否違法?
答: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用人單位將其承擔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轉由勞動者承擔,排除了自己法定義務,屬違法行為。
22問:所在單位規定,超過40歲可以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辦理社會保險,是否合法?
答:此做法是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對此違法行為,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依法進行維權。
23問:我朋友在某公司工作已8年了,公司允許她請產假半年,但現在還在哺乳期內,就不讓她上班了,并且產假內沒有任何待遇,怎么辦?。
答:“女職工保護,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符合晚婚、晚育的各延長一個月,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休假按病、事假處理”。公司沒有落實產假期間待遇,當事人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24問:我是今年4月到公司工作,6月下旬已轉正。公司一直未和我簽訂勞動合同,6月25日突然辭退我。我要求其支付我下個月工資和這幾個月工資的2倍份額,公司拒絕,我該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按照你所反映的情況來看,在你工作滿一月后,就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直至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之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你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你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下個月工資于法無據,故不能得到支持。
25問:我2006年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上有假如乙方違約需要繳納違約金。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頒布后再按新法遞交辭呈,原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約定是否有效?
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了專項培訓經費和約定了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由于你與原用人單位所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既不涉及專項培訓費用,又無競業限制的情形,故與現行的法律相違背,而變成無效條款,所以你在2008年1月1日后履行了法定的辭職手續,不需要再按合同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6問:我1981年工作,2000年調入現在單位,一直沒簽勞動合同,現在單位要我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是否需要簽這份合同?
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義務。用人單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而你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合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所以你應該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做個知法守法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