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現在失業,我戶口所在地街道最近主動提出請我加入街道勞務型公司,并承諾與我簽訂勞動合同,為我參加社會保險。請問加入勞務型服務公司,可享受到哪些優惠政策? 政府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尤其是大齡“4050”人員再就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通過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安置轄區內持再就業優惠證、有就業愿望的“4050”下崗失業人員,是其中一項重要舉措。
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與轄區內持再就業優惠證、有就業愿望的“4050”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協! 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進入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的“4050”人員,必須服從公司的派遣, 按與勞務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內容參加工作;街道勞務型服務公司對吸納安置的“4050” 人員, 其工作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450元/月,并按規定為其中的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勞務型服務公司和“4050”人員均應履行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