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醫保患者來電咨詢,他在某大醫院住院治療時,醫生說醫療費超過4000元時必須出院,然后再次入院,因為醫院收治一名參保病人住院,醫保中心只給4000元。這是否符合醫保政策規定?
答:這名醫生的說法不符合醫保政策的規定,而且這種做法屬于分解住院人次,違反了政策。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原則,醫保中心是按出院人次定額標準與定點醫院結算醫保患者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患者一個年度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封頂線以下的部分,由大病救助基金和個人共同支付。患者出院時只需付政策規定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