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名破產的集體企業的退休人員,聽說國有企業的退休人員已經可以參保了,請問我們集體身份的退休人員,能否參保?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答:可以參保。繼今年4月份,市醫改領導小組出臺了合醫改[2003]2號文件后,又于9月15日出臺了《關于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意見》(合醫改[2003]4號文),文件規定關閉、破產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暫按人均2萬元的標準,由原企業一次性繳納。市醫保中心為其退休人員建立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醫療救助基金。如果關閉、破產集體企業按人均2萬元的標準繳費確有困難的,其退休人員可參加住院統籌和大病醫療救助,不建立個人賬戶,由原企業按人均1.2萬元的標準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救助金。
問:我所在企業是一家關閉破產的集體企業,本身底子薄,一次性為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金確有困難,能否分期繳納?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答:關閉、破產集體企業,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破產集體企業,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醫療求助金確有困難,經市醫保中心同意也可分批繳納。即登記參保時繳納應繳金額的40%,余下部分于參保后第二年、第三年的1月份分別繳納應繳金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