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3-02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市財政局、合肥市醫改(醫保)辦聯合下發《合肥市特殊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從今年2月1日起,包括高血壓病在內的44種疾病統一納入特殊病范圍。同時,規定特殊病門診費用實行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管理,門診特殊病就醫將實行協議醫療機構定點管理。
44種疾病統一納入特殊病范圍
本次《辦法》適用范圍是指臨床診斷明確、病情和治療方案基本穩定,包括高血壓病在內的44種需要長期在門診治療的疾病。參保人員患有其他需要門診長期治療的特殊病、罕見病種,可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有明確治療方案、門診治療切實可行的,納入特殊病門診管理。
如何辦理特殊病門診?根據辦法,需按照申報、鑒定、確認的程序進行。申報環節,參保人員要攜帶相關病歷材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鑒定環節,市、縣醫保經辦機構應在接受申請后1個月內,組織不少于3名相關學科醫療專家,按特殊病鑒定標準進行鑒定。確認環節,申請特殊病門診待遇的參保人員可通過合肥醫療保障網或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鑒定結果。符合鑒定標準的,發放《特殊病門診醫療卡》,自發卡之日起享受特殊病門診待遇。
特殊病門診費用實行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管理
《辦法》明確,特殊病門診費用實行醫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管理,各病種按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分別設定基金年度支付限額,協議醫療機構可以統籌使用。同時患多種特殊病的,以支付限額最高的病種限額為基數,每增加一個病種,按增加病種限額的60%增加支付額度。
其中:同時患有高血壓、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腦出血(腦梗死)兩種及以上的,按增加病種限額的30%增加支付額度。參保人員因病情變化需要住院治療的,不得重復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門診醫保待遇。
參保人員需選擇1家協議醫療機構為治療定點
今后,合肥門診特殊病就醫將實行協議醫療機構定點管理,并根據各病種病理特征定期調整門診特殊病病種及醫保待遇。其中,需要定期復審的特殊病,參保人員應在待遇期滿前1個月,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提出復審申請,由醫保經辦機構組織專家開展復審。復審時需提供近1年以來的連續治療病歷和相關檢查報告。
一年內未進行特殊病門診治療或待遇享受期滿未申請復審的,特殊病門診待遇自動取消。參保人員根據特殊病門診治療需要和醫療機構服務能力,選擇1家協議醫療機構作為特殊病門診治療定點,1個年度內可以變更1次。納入惡性腫瘤特殊病門診管理的參保人員,可根據用藥需要再選擇一家談判藥品協議藥店作為定點服務機構。
記者王駿超
44種疾病具體包括:高血壓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腦出血(腦梗死)、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哮喘、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肝硬化、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慢性腎臟病、腎病綜合征、腎透析、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強直性脊柱炎、白塞氏病、系統性硬化病、重癥肌無力、運動神經元病、多發性硬化、癲癇、帕金森病、老年癡呆、精神障礙、結核病、艾滋病機會感染、濕性年齡相關性黃斑病變、銀屑病、心臟瓣膜置換或血管支架植入術后、器官移植術后、兒童先天遺傳類疾病、小胖威利癥、肝豆狀核變性、小兒腦癱、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髓系白血病、惡性腫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