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問:用人單位初次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應帶哪些材料?
答:初次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的,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副本、錄用備案花名冊、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表及經鑒證的勞動合同文本。其中,是法人單位的,應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不是法人單位的,應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單位的授權委托書。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和用人單位信息登記表應當同時提供電子檔或通過網絡報備。
問:用人單位新簽、變更或中止勞動合同應帶哪些材料?
答:新簽、變更或中止勞動合同的,應持《勞動用工登記證》、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招用人員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或勞動合同變更(中止)花名冊(附電子檔或通過網絡報備)、經鑒證的新簽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中止證明書。
問: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應帶哪些材料?
答: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持《勞動用工登記證》、原勞動合同登記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續訂花名冊(附電子檔或通過網絡報備)和經鑒證的續訂勞動合同文本。
問: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該提交哪些材料?
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持《勞動用工登記證》,原勞動合同登記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花名冊(附電子檔或通過網絡報備)、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