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2007年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問答
編者按:經國家批準,我省從2007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自2005年以來我省連續三年調整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增加280多元,特別是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退休早、養老金水平相對偏低人員養老金增長更多,生活水平明顯提高。現將有關政策作一介紹。
問: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是哪些?
答: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為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準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
問:養老金調整內容有哪些?
答:本次養老金調整分普遍增加和對部分人員進行傾斜。
1.普遍增加養老金,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
2.對下列人員在增加90元基本養老金基礎上適當傾斜:(1)企業中具有副高專業技術職稱(含高級技師)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下同)另增加60元;具有正高專業技術職稱(含全薪退休的老專家)的退休人員另增加70元。(2)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男到達70周歲、女到達60周歲的,另增加30元;男到達80周歲,女到達70周歲的,另增加20元。(3)普調后養老金仍低于615元的另增加30元;高于615元低于645元的,補到645元。(4)195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滿35年(含35年,下同)及以上的另增加50元,滿30年不滿35年的另增加40元,不滿30年的另增加30元。
問:我何時能夠拿到此次普遍增加的養老金?
答:此次普遍增加的養老金,我市已于8月28日將款項打入退休人員個人養老金存折中,退休人員自8月29日起即可領取。
問:我在退休后取得了副高職稱,此次調整能否提高待遇?
答:不可以。退休前獲得副高以上職稱才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問:是不是只要退休人員男超過70周歲、80周歲,女超過60周歲、70周歲就可以增加養老金?
答:不是的。文件中明確規定,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男到達70周歲、80周歲,女到達60周歲、70周歲的,才可以享受相應待遇。即,必須是2006年期間到達這一年齡,不包括超過這一年齡的退休人員。
問:我退休時間比較早,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我有繳費年限嗎?
答:有。根據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1996年1月1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即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問:我曾從事過特殊工種,在退休計算退休費時已折算的工齡,此次調整能不能算作累計繳費年限?
答:文件規定,對1959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計算繳費年限時,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問:普調后養老金仍達不到645元,是不是一律調整到645元?
答:不是的。文件規定,普調后月養老金達不到615元的,另增加30元;普調后超過615元,但達不到645元的,補到645元,并不是指所有月養老金低于645元的退休人員都一律調整到645元。
問:我已經退休,養老金是由單位發的,能否參加此次調整?
答:根據文件規定,已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問:為什么報紙上說有些養老金要等到9月底才能發放到位?
答:由于1959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大部分是在建立企業養老保險統籌制度前,由原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審批辦理退休的,退休審批相關信息記載不全,因而造成此類人員在勞動保障數據庫中信息不全,影響到了此次調整,主要涉及繳費年限方面。為確保這部分人員能夠對照政策兌現到應調整的養老金,需要對此類人員的繳費年限情況進行確認,涉及人員較多,在8月底前無法全部進行核查,因此,對此類人員先按“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類別進行調整,即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30元(此項養老金已隨普遍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然后對繳費年限在30年(含)以上的人員,在依據檔案資料對繳費年限核實確認后,再對照政策兌現到位。
市勞動保障局已集中力量組成四個組,分赴四個城區依據檔案資料進行相關信息的確認,確保在九月底使每位退休人員都能對照政策足額兌現到此次調整的養老金。
問:我是正高職稱,檔案中可能沒有明確記載,現在應該怎么辦?
答:鑒于目前勞動保障數據庫中僅記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因此對獲得正高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先行按副高職稱標準進行養老金調整。在依據檔案資料確認后,再對照政策兌現到位。如檔案資料不全,請取得正高職稱的退休人員及時與所在單位或保管檔案的街道聯系,由單位或街道攜帶有效職稱證件到合肥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9-11號柜臺辦理信息確認手續。咨詢電話:263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