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5-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什么是勞動合同登記備案?
答:勞動合同備案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勞動合同管理,促進社會就業有序發展的一項免費服務措施。
用人單位包括哪些?
答:用人單位包括:本市范圍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怎么辦理勞動合同備案?
答: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新簽勞動合同的,在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后,應到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變更、中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到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其中駐市內的用人單位可以到市、(區)或街道(鄉鎮)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駐三縣的用人單位可以到所在縣勞動合同管理部門辦理。
登記備案的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鑒證?
答:登記備案的勞動合同應當進行鑒證,鑒證機構應當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與合法性進行審查。勞動合同鑒證機構與管理部門發現勞動合同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應當要求并指導用人單位修改或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備案有時間限制嗎?
答: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與其訂立勞動合同,并應在30日內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訂、變更、中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理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等事項發生變更后,應在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注銷后,應在7日內辦理勞動用工登記注銷備案手續。用人單位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最遲應當于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前辦理。
初次登記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初次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應發給《勞動用工登記證》。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查驗用人單位錄用備案手續及人員名單無誤后,按規定為其辦理勞動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在《勞動用工登記證》中記載登記事項,同時在勞動合同登記備案花名冊上蓋勞動合同登記備案專用章并加蓋工人個人專章,注明備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