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日報訊 (聞辦 陶瑞 趙登巖) 住房轉讓營業稅減免時限由2年延長到5年,以及其他房屋流轉稅收政策變化,不少房屋買賣當事人為了規避房屋登記時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打起了以委托公證方式代替房屋買賣過戶登記的如意算盤。對此,市房產局昨日發出提醒,這種“如意算盤”并不總是“如意”,而是存在諸多風險。
市房產局介紹,雖然辦理了公證,但是原房主仍可以拿著房子的產權證到房屋登記機關辦理買賣過戶,而登記機關無從掌握該房產存在公證事項;一處房屋是否存在多次公證買賣,買房人和房產登記機關都無從知曉;原房主也可以拿著房產證進行地產抵押,物權權屬將發生變化;房屋未經登記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其所有權最終還是屬于原房主,原房主如遇到司法、行政等方面的糾紛,該房屋仍可以被凍結或受到司法行政上的處分。
據了解,按照相關法律,房屋買賣必須經過法定登記機關登記,將房屋所有權變動情況記載在房屋登記簿上,方能發生物權效力。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不到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買房者的房屋所有權就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房屋買賣當事人為規避房屋登記時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以委托公證方式代替房屋買賣過戶登記的行為,往往會不利于買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