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昨天省消協公布一起消費投訴,葉某、馮某、阮某等多人投訴,均稱自己去年在某小區購買商品房一套,簽了認購書,并預付定金5萬元。近期開發商通知簽訂正式購房合同時,卻要求每人還要額外收取各項費用共計7328元。開發商稱自己當時房價賣得過低,并且收費項目在認購書中,雙方有約定。
據查閱省建設廳、省物價局關于對房價的相關規定,房價可隨市場行情而定,但另增加收費項目不符合政策規定,開發商最后同意如數退回向68位業主額外收取的費用,共計近33萬元。省建設廳《關于規范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行為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的規定》第3條規定,商品房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按規定計入成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不得在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之外收取任何費用,但法律、法規規定在銷售價格之外代收代繳的費用除外。而省物價局統一制訂的商品房明碼標價書中明確規定,水、電、有線電視、單元可視對講屬于房價內配套產品,不能另外收取費用。
王超 本報記者 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