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合肥日報訊 (張建 陳治) 近日,合肥市包河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購買權糾紛。經法院十余次調解,被告潘某同意雙方共同定購的一套商品房的購買權歸原告張某所有,張某同意當庭退還被告潘某定購款20000元,并自愿補償潘某經濟損失3000元。至此,一起房產購買權糾紛,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張某和潘某常年在上海打工。在戀愛期間,兩人于2010年1月12日在合肥某小區預定商品房一套,共同支付定金50000元。后雙方終止戀愛關系,張某要求潘某返還購房定金中個人出資部分遭到拒絕,無奈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雙方共同購買的商品房歸其所有。
因為雙方爭議的標的物還沒有開工建設,雙方取得的只是購買權,沒有取得所有權,張某請求法院確認商品房歸她所有沒有法律依據。該案件如果判決,張某的訴訟請求將得不到支持,雙方的矛盾也得不到化解。如果張某撤訴重新起訴,潘某還要從上海來合肥應訴,這樣,不但增加雙方的訴累,而且雙方的矛盾將更加激化。因此,開庭審理后,法院對該案件沒有急于下判,而是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