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8-28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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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費 真套現 ●代辦卡 再套現 ●代還款 騙免息
昨天下午,家住北一環和煦園的朱先生致電本報,講述了他在一家商場購物時遇到用信用卡POS機套現的事情:昨天,朱先生來到宿州路的一家商場購物,結賬時被告知刷卡消費有贈品。就在朱先生刷卡時,旁邊一位老太太搭話說:“小伙子能幫我刷一下嗎?我把現金給你,再給你個手續費,你幫我弄個贈品。”由于不是很熟悉,朱先生婉拒了對方,但卻引來周圍幾個人的不屑,“好多人不都這樣嘛。”
回到家中,朱先生覺得老太太的做法有點奇怪,“這是刷卡套現嗎?”
利益驅動下的刷卡套現
記者從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經偵大隊了解到,2010年5月12日該大隊破獲一起利用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案,涉案套現數額累計10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十幾萬元。
經偵大隊王警官介紹,犯罪嫌疑人田某和花某自2009年4月分別以商戶名義申辦了兩臺POS機,后在報紙上刊登墊資、兌現廣告招攬信用卡套現客戶,按照套現金額的0.3%至1.5%收取客戶手續費,套現數額累計1000余萬元,非法獲利達十幾萬元。目前兩人已被刑拘。
此案還不算大的,王警官說,還有通過POS機套現涉案金額達億元的。據介紹,劉某、張某、常某等人自2007年以來,在合肥市淮河路相府花園等多處,以7家個體經營戶的名義向銀行申辦8臺POS機,其后利用POS機采取虛假交易的形式進行非法套現、墊還活動。總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
民警揭示刷卡套現流程
“正是由于信用卡具有在暫時不支付現金的情況下先行消費或接受服務的功能,一些不法分子就鉆這個空子進行違法套現。”王警官說,持卡人通過刷卡透支消費,可以享受多至50天不等的免息期。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銀行的“免息期”,進行“假消費,真套現”的生意。“如果正常到銀行辦理個人消費貸款或者其他貸款,需要支付利息,成本較高,且門檻較高。”
王警官說,不法分子一般會先發布“代辦信用卡、無抵押免利息貸款”、“墊還、兌現”等廣告,誘使需要貸款的人與其聯系代辦信用卡,而持卡人只要出一定的手續費,就可申領到信用額度不等的信用卡。之后,經過中介公司POS機刷卡后,實現套現現金。
“針對一些信用卡透支且無力償還的持卡人,在支付相對比銀行利息低的手續費后,在其信用卡還款期內,中介公司可先行將透支款還清,并在下一還款期開始時,利用POS機將已還款的金額套出,使信用卡進入新一期的免息期,如此循環,持卡人信用卡內的欠款便長期處于免息期。”
套現的事情我們不能干
市民程孝賢向記者講述了前幾日在徽州大道與望江路交口的一家賓館住宿收費的事情。“我在徽州大道與望江路的一家賓館開了一個房間,賓館服務員說房費170元,押金130元,總共交納300元,押金退房時退還。”程先生在賓館前臺的POS機上刷了300元。
次日退房時,程先生要求服務員將130元押金退給他現金,服務員拒絕了,服務員說只能將這130元再打回卡中。服務員的解釋是,程先生只是通過POS機消費了170元而已。
“服務員說,如果退還給我130元現金,我其實是從銀行里套出現金130元。”聽完服務員的解釋,程先生恍然大悟,“看來大筆金額的套現也跟我的這種行為極其類似啊!”
不法套現行為危害極大
“不法套現行為的大量發生極大地影響到國家的金融體系穩固,造成銀行大量的呆賬、死賬,不少人大量套現后無力償還,套現還可能為洗錢等不法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無疑給國家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王警官說,長期套現行為會直接影響個人信用記錄,如果個人惡意透支達到法定標準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商戶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達到法定標準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應完善現有法律法規,加強監管,針對導致信用卡套現泛濫的每一個細節,設計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程序,進而維護金融系統的安全和穩定。”王警官說,預防刷卡套現還應要求包括機票售票系統、商場消費系統、手機卡銷售系統、酒店消費系統等單位,在任何信用卡消費退款時都必須只能退回信用卡而不是退現金給持卡人等。 本報記者 鄭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