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15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發布《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0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通知》中提出,自今年8月1日起開始執行,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依據殘疾等級和殘疾性質調整撫恤金標準。提高烈屬的定期撫恤金,調整后為30780元/年,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為26440元/年,病故軍人遺屬為24870元/年。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同為67240元/年,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為30340元/年,所需經費均由中央財政承擔。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在鄉老復員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92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603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44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36元);新中國成立后入伍的,提至每人每年18260元(取整后每人每月1521元)。
此外,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財政承擔30元,縣(市、區)財政承擔20元。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7860元(每人每月655元,其中5元為我省在國家每人每月650元標準上另行增加補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680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180元。
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460元(每人每月705元,其中5元為我省在國家每人每月700元標準上另行增加補貼),中央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40元,省級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052元,市縣財政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368元。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6480元(每人每月540元)。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至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在現行補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調整,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準發給生活補貼。提高后的補助標準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提至每人每年9840元(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9120元(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提至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待遇的老黨員,每人每年600元(每人每月5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各承擔50%。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要求各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財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本地區應安排的資金,統籌省級以上相關資金,確保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