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4-03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某女士 18655******
我老家在河南,上世紀九十年代認識了來自肥東縣的老公。我不顧家人的反對,跟著他來到合肥,當時我單純而堅定地認為,跟著他就抓住了自己的幸福,那時候我才十幾歲。19歲那年,我決定和他走進婚姻的殿堂。
當時因為我還沒有達到法定婚齡,他便聯系上了一個幫人辦假證的人,帶著我去辦了假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其實這兩個證件上我的其他信息都是完全屬實的,唯獨年齡一項幫我改大了2歲。后來我們到了肥東縣民政局,用假身份證和戶口本順利拿到了結婚證。
沒有想到的是,婚后的生活遠不是我期待中的樣子。由于他是70后,而我是87年生的,無論是性格還是生活方式都不一樣。一開始我以為這種不適應是短暫的,但時間最終證明我的想法很天真。
現在我們的孩子都4歲多了,而我們已經分居兩年多了。我也曾多次說服自己心平氣和地和他談我想結束這段婚姻的想法,但他很堅決地表示不同意。我問得多了,他就開始折磨我,不讓我探視孩子,好不容易讓我見孩子一面他也總是很警惕地站在旁邊,決不允許我和孩子單獨相處。我向他哭鬧時,他卻又指責我對孩子漠不關心,不配做一位母親。其實哪是我不關心孩子,是他根本不給我這個機會。
我現在已經20多歲了,不想耗下去了,于是就向法院起訴他。他知道后,就開始變本加厲地折磨我,有幾次還動手打我,有一次我被打得太厲害了,就撥打了110。但趕來的警察告訴我,這屬于家庭糾紛,他們不好出面干涉。而他則一直在旁邊叫囂:我們是法律上的夫妻,我想怎么對待你是我自己的事,誰也管不著!
我常常在想,如果當初那個用假身份證辦的結婚證沒有法律效力,我是不是就可以脫離苦海?我就可以維護我個人的尊嚴和權益,以及對我孩子的探視權。
■記者調查
肥東縣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為該女士現在已經達到法定婚齡,而且已與丈夫有了小孩,因此雙方構成事實婚姻。建議雙方通過協議離婚,如果通過法院訴諸法律,不排除追究該女士偽造證件的法律責任的可能。
12348法律咨詢熱線的律師表示,該女士使用假身份證辦的結婚證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過該女士和丈夫已經有了小孩,還共同生活了好幾年,因此已經成事實婚姻。
“如果希望婚姻繼續維持下去,應當重新補辦結婚證,原結婚證作廢。該女士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偽造居民身份證罪。”不過,該律師也表示,如果該女士領取結婚證到現在已滿5年,則不應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報記者 甘瓊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