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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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賄1200余萬元,合肥市新站區原財政局局長董黎明近日被合肥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最受人關注的一點是董黎明身兼八職的多重身份。
也難怪公眾會關注,試想,涉案數額超千萬的貪官也許并不鮮見,但一人擔任八項職務的官員卻絕對是罕見罕聞。這董黎明莫非真的是“八臂哪吒”化身,以至于一個人可以獨當八面?
身兼八職
案發前,董黎明擔任合肥市新站開發試驗區財政局局長、辦公室負責人、國資局局長。除了在政府部門身兼要職外,董黎明還擔任合肥鑫城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房地產開發(合肥)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合肥新站建設投資公司董事長、合肥城市建設綜合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安徽中州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提拔前就“濕身”
1995年4月開始擔任原郊區瑤海街道財政所所長,兼任合肥瑤海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助理。檢察機關查明,董黎明在擔任原郊區瑤海街道財政所所長至新站區財政局局長的十幾年間,董黎明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的“好處”,所收受的現金和購物卡總計23萬元人民幣。
依靠職權斂得千萬干股
2006年3月,董黎明當了新站開發試驗區財政局長并且兼任數家公司的負責人后,董黎明的胃口也變大了,依靠自身的職權,輕輕松松就獲得了上千萬干股。
2007年,劉某想成立鋼結構公司,并需要買地建企業基地,遂找到時任合肥新站區財政局局長的董黎明幫忙。二人經商談,最終達成以董黎明妻兄的名義代替董黎明入股,以合伙形式成立“尊貴鋼結構公司”。2007年12月,“尊貴鋼結構公司”以600萬元的注冊資本金注冊成立,股金全部由劉某支付,董黎明卻占股30%,共計180萬元。
2008年10月,董黎明在任合肥新站區財政局局長的同時兼任新站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負責人。他主動找到瑤海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姚某,提出幫助其作為法人發起人股東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合伙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鑫銀公司”的口頭協議。此后,董黎明在申報材料審查、注冊驗資等方面提供“幫助”,使得“鑫銀公司”以5000萬元的總股本順利注冊開業,所有股金全部由瑤海某公司支付。董黎明因此得到的“報酬”是:以他人名義占有該公司20%的股份,共計1000萬元。
2010年1月22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經合肥市檢察院逮捕。4月19日向合肥市檢察院送審查起訴,其間因案情重大,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合肥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董黎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股份價值1203萬元,為他人謀求利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