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 作者:合肥網hfw.cc 我要糾錯
![]() |
上午10∶30
“執行難”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難點問題,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的現象,導致生效的法律文書往往成為了“一紙空文”。 今天上午,記者從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了有效制止“老賴”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為,合肥市法院將與多部門聯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并制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
22家單位將協助法院執行
據了解,在2009年12月,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就出臺了《關于建立人民法院協助執行機制的決定》。在通過半年多時間的溝通協商中,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陸續與合肥市公安局、工商局、房產局、招投標中心等22家單位建立協助執行工作機制。
根據《實施辦法》,通過聯動機制,如果合肥市兩級法院認為民事案件未了結,而不能離境的當事人,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則不予為其辦理護照或其他出境證件,限制出境。而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對人民法院要求協助查找的被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戶籍資料,并通過查詢住宿登記、外來人口登記、在網吧等公共上網場所的實名登記信息等方式予以協查。車輛管理部門則可以依法協助法院查封被執行人所登記的機動車輛,禁止其辦理注冊、轉移、抵押、變更、注銷等登記手續。工商局則協助人民法院辦理被執行人的公司股權、抵押權、質權等凍結手續,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工商局可將其列入警示名單,限制其登記擔任新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經理、監事等。
15家單位被首批限制高消費
對于那些具有支付能力,卻又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新規定,合肥市法院也將會做出限制其高消費的舉措。在上午新聞發布會上,15家單位以及55名個人被首批限制高消費。據了解,這也是安徽省首次對被執行人實行高消費限制。
根據《合肥市法院限制高消費令公告》,在被執行人為履行給付義務前,需要受到九條高消費的限制。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全市法院均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相關規定的舉報,并進行審查認定采取相應的措施。 (0301)
■典型案例
被執行人被限制出境
2010年5月,合肥中院在執行安徽省向陽科技公司一案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始終不露面,逃避履行債務, 同時,法院查明其持有護照,且經常出國,遂向公安發出邊控對象通知書,對李某某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迫于壓力,李某某主動與申請人和解,履行了200余萬元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