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9-29 來源: 作者:合肥網hfw.cc 我要糾錯
晨報熱線4249555 市民陳先生來電反映 實習生 胡瀟 核實報道 “我前幾年犯了事,坐了三年牢,現在我重新回歸社會,社會不能拋棄我吧。”陳先生說8月23日上午他去江淮汽車廠應聘出租車駕駛員,招聘單位要求應聘者必須出具“無不良行為記錄”證明。這下觸到了陳先生的痛處,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我是2008年出來的,因為刑事案件坐的牢。”陳先生說自從刑滿釋放后,就一直沒有正式的工作。學過駕駛的他,有時候幫別人開車,所以想找份駕駛員的工作。“我去年成家了,也有了孩子,我要努力養家糊口。”
陳先生原本以為出租車駕駛員的工作門檻會低一些,能如愿以償找到工作,沒想到還是碰壁了。“他們要求必須有運管處證明、交警隊證明,證明駕駛期間無拒載行為,三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發生。”陳先生說這些他都理解,可派出所的證明他沒有,“我去派出所了,他們不同意給我開證明,還要給我開一張有不良行為的證明。”
江淮汽車廠和瑞出租車總經辦一位工作人員稱:派出所無不良行為記錄的證明是公司根據出租車行業規定做出的,應聘者必須要有,但他們否認歧視一說。工作人員稱,出租車是一個特殊的服務行業,對駕駛員有一定的準入門檻,如果駕駛員有不良行為,會給市民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對應聘者要擇優錄取。
合肥市運管處一位分管出租車的負責人介紹:“針對出租車行業,需要加強規范,但是應聘出租車駕駛員,屬于企業行為,運管處并沒有對出租車公司做出具體的規定要求駕駛員一定要有無不良行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