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7-01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晨報訊 記者于6月30日從合肥市交警支隊獲悉,交警部門已完成駕駛證管理系統升級,即日起可面向符合條件的駕駛員換發十年有效期駕駛證。即在2004年5月1日后申領的機動車駕駛證,年滿6年,且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直接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交警預計,有20萬人將受惠此政策。
根據2004年5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部門稱,合肥目前有60多萬駕駛人,估計將有20萬駕駛人因符合條件而受惠。交警人士稱,如果一名司機18歲考取駕照,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34歲就可以換領長期有效的駕照了。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要求,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仍需要每年向車管所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準駕車型為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需要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駕駛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需要每三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對于以上三種情形,即使在駕駛證有效期內,如果逾期一年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也將導致駕駛證被注銷。 芮峰 本報記者 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