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保職工來電詢問:本人是一位參加醫保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收入較低,又不幸患了惡性腫瘤,醫療費用負擔較重,想了解我市有無相關的醫療救助政策?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答:目前,我市已出臺《合肥市退休人員住院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合醫改[2004]6號)和《合肥市退休人員患惡性腫瘤住院醫療救助暫行辦法》(合醫改[2005]1號)等相關救助政策,主要內容如下:
一、救助范圍為已參加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退休人員:1.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員;2.個人月養老金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退休人員;3.個人月養老金在600元以下(含600元)、500元以上,年齡在70歲以上(含70歲)的退休人員。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之一的參加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向當地社居委(未移交社居委管理的退休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辦理醫療救助證。
二、持有“合肥市退休人員醫療救助證”的退休人員,因病住院可享受的醫療救助待遇:一個年度內,退休人員在合肥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以及異地轉院(診)、急診搶救住院等治療的,個人支付的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可申請救助50%。即:一個年度內,退休人員在三級、二級、一級及其以下醫院第一次住院的,分別救助300元、200元、100元;第二次住院的,分別救助150元、100元、50元。具體辦理程序:由社居委或單位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三、持有“合肥市退休人員醫療救助證”的退休人員,若患有惡性腫瘤在享受住院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救助的同時還可申請惡性腫瘤救助,具體救助待遇為: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個人自付(含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的醫療費用超過25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申請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額分別為:享受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的退休人員為1500元;個人月養老金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退休人員為1000元;個人月養老金在600元(含600元)以下、500元以上,年齡在70歲(含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為1000元。具體申領程序為:符合救助的退休人員出院后一個月內,憑救助證、醫保證原件和復印件,醫保病人出院結算單原件、病歷和出院小結原件,直接到市醫保中心申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