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王某問:我因患病住在某大醫院,當治療費到4000元左右時,醫生即告訴我要出院再辦入院手續,或轉往其他醫院治療,否則醫療費即要自己支付。該醫生這種說法對不對?
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答:該醫生這種說法肯定不對。按我市現行醫保結算辦法,該大醫院(三級醫院)每收治一名住院參保病人,醫保經辦機構即撥付給該院4294元(除個人自付及自費項目外,統籌基金的凈額),從某一個重病患者的治療費來說可能超過該標準,但從收治的全部參保人員來說,平均一般不會超過4294元,大部分要低于該標準,醫改啟動以來,除少數專科醫院外,絕大多數定點醫院的醫保基金未出現虧損。即使少數醫院出現醫保基金虧損,醫保經辦機構在年終結算時還要按政策規定進行相關費用補差。因此,該大醫院應按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原理,在該院各科室收治的人群中調劑使用醫保經辦機構所撥付的醫保基金,而不能將每位住院人員的住院費用控制在4294元左右。王某所反映的情況是醫院分解住院人次或推諉重病病人的違規行為,更是對參保人員不負責任的行為。為保障參保病人的權益,市醫保中心不斷加大對此類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2004年共查處557起,避免醫保基金流失210萬元。同時,也歡迎廣大參保人員積極舉報分解住院等違規現象。舉報電話:2637791,2637794。